宁武一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
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,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,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,特制订本条例。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:学校在编的专任教师。
二、继续教育内容:
1、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;
2、名优教师、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,研修班;
3、新教师的上岗培训班;
4、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;
5、各类应达标的继续教育(如计算机,普通话等)。
三、继续教育制度:
1、参加县教师进修组织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的教师,要做到不迟到,不早退,按规定就座,专心听讲,认真做好笔记,学校设立负责人进行考勤考纪,并把记录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务处。
2、参加其它培训班,研修班,学历进修的教师,要由主管部门开具进修证明,并经县教师进修学校确认学分后,方可计入本人学分。
3、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,均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换取相应的学分通知卡,隔年无效。
4、教师计算机的培训考核不受年龄限制,均需达到省一级水平。普通话培训与考核按如下规定进行:1955年以后出生的一般教师需达到二乙,语文教师达到二甲(1965年以前出生的语文教师达到二乙),考核以合格证书为准。
5、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应取得48 学分,5 年累计满240学分及以上者,按规定发给《继续教育合格证书》。
四、考核与奖惩措施:
1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态度和达标情况,进入教师考核系统,作为教师晋级,职评,聘任,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。
2、当年普通话,计算机达标的教师,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3、凡参加继续教育不认真,受到主管部门点名批评,或有迟到早退等现象,当事者当月责任奖停发。
4、鼓励教师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,凡进修范围属本人本专业;教育学,心理学专业;以及学校领导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,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证书者,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。
宁武一中教导处